对于在役军人来说,婚姻也可能成为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在服役期间,如果军人因各种原因而考虑离婚,那么需要依照特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在役期间离婚的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为军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
一、离婚程序
在役军人离婚需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 向部队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递交离婚申请报告。报告应写明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安排等事项。
2. 部队政工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离婚原因,了解夫妻双方的意见。
3. 经调查后,由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离婚意见。
4. 军人凭离婚意见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5. 民政部门受理离婚申请后,进行婚姻状况核查,并组织夫妻双方调解。
6. 调解无果的,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准予离婚。
二、所需材料
在役军人离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军人离婚申请报告
2. 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离婚意见
3. 结婚证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5.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
6. 其他必要材料(如财产证明、债权债务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1. 在役军人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
2. 离婚时,军人享有军婚期间财产的分割权。具体分割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姻管理条例》规定。
3.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 在役军人离婚后,如果与他人再婚,需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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