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房屋过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有些当事人不配合过户,给另一方带来困扰。那么,离婚后躲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一、离婚后躲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1. 协商沟通: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不配合过户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2. 公证处过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处会通知对方到场,如果对方拒不到场,公证处可以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3. 法院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过户。法院判决后,对方需按照判决内容过户房屋。
4. 执行措施:法院可以在判决生效后采取执行措施,如查封对方财产或限制对方出境。
二、离婚后躲避不配合过户起诉理由
在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房屋过户时,起诉理由可以包括: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权属应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进行变更。
被告不配合过户,侵犯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
原告已采取协商等方式,但被告拒绝配合过户。
三、离婚后躲避不配合过户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第一百零八十七条:不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所有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书,应当按照规定履行。
离婚后,如果一方躲避不配合房屋过户,可以通过协商沟通、公证处过户、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起诉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证明对方侵犯了房屋所有权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