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感情破裂,决定结束婚姻时,往往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约定。在实践中,有些夫妻虽然签好离婚协议,但由于各种原因,却迟迟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签好离婚协议未办证怎么办?
1. 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
未办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法律并不认可其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只要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然是一对合法的夫妻。
2. 协议的约束力
尽管签好离婚协议未办证的离婚协议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没有任何约束力。
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依然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3. 补办离婚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仍在离婚的意愿,则可以考虑补办离婚登记手续。
补办离婚登记的程序与初次办理离婚登记相同,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4. 离婚协议的修改或撤销
在补办离婚登记之前,夫妻双方还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修改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订立书面协议;撤销协议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5. 特殊情况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由于一方长期下落不明、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补办离婚登记,则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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