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件。对于离婚案件,除了诉讼程序外,还存在调解环节,那么,离婚案件谁来调解呢?
一、离婚案件谁来调解呢?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的主体主要有三类: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由审判员主持,目的是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且没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纠纷,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提供调解服务。
3.民间调解组织: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妇女联合会、居委会等民间调解组织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二、孩子抚养问题调解
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调解的重点之一是孩子抚养问题。
1. 原则上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调解时,法官或调解员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情感需求等因素,最终做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安排。
2. 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但如果女方不具备抚养能力或有重大过错,则可由男方抚养。
3. 抚养费的确定:调解中也会确定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由抚养子女一方支付给另一方。
三、财产分割调解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另一个重要问题,调解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调解时,法官或调解员会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2. 个人财产的确认:调解中也会确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婚前财产、继承所得财产等,不会进行分割。
3. 家庭债务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调解时也会明确债务的分配比例。
离婚案件的调解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和民间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和孩子的利益,争取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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