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难免会出现离婚前房产纠纷的情况。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往往会涉及到老家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您在离婚前老家房子已经盖好了,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前老家房子盖好了怎么办
1.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房屋的归属。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诉讼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房屋的产权性质、出资情况、夫妻感情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
3.共同持有:如果房屋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后房屋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持有。但可以协商分割或者拍卖,所得款项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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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一方出资情况如何认定
1.有书面证据:如果一方能够提供结婚前出资的书面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借据等,则法院会优先认定其出资情况。
2.无书面证据:如果没有书面证据,一方主张出资的,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证人证言、银行流水明细等。法院会根据证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3.共同出资:如果一方提供了部分出资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完全出资,则法院会认定为共同出资。出资比例一般根据证据情况酌情分配。
三、离婚前老家房子归属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前老家房子归属的法律规定主要取决于房产的产权性质。如产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后仍归个人所有;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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