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申请保全对方存款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出售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有保全需要,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一步:准备好保全证据
为了向法院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对方存款账户信息(如银行流水单)
对方有转移、隐匿、出售财产的行为的证据(如短信、录音)
第二步:提交保全申请
准备好保全证据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
保全请求(如请求冻结对方的存款)
保全理由(如对方有转移、隐匿、出售财产的行为)
保全证据材料清单
第三步: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申请人是否有保全的权利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一般不需要)
第四步:裁定保全
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裁定书中会明确保全的范围、期限、被保全的财产及保管人。
第五步:送达保全裁定
法院会将《财产保全裁定》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被保全财产的保管人(如银行)。保全裁定生效后,对方当事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保全期限及解除
法院保全的期限一般为30天,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如果保全申请人在申请后20天内未提起诉讼,法院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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